根据劳社部发【1998】18号《关于对引进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加强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部分省市劳动管理部门经研究决定:中英项目国际职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配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人信息在当地劳动管理部门网站上公示备案。目前可以配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省市有:北京、河北省、辽宁省、广东省、湖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