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取缔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与中英职业资格项目关系的说明
因近期国务院取消注册税务师、房地产经纪人等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造成部分中英项目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获证学员困惑,现就此事说明如下:
关于近期国务院取消注册税务师、房地产经纪人等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人社部已做明确表态: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资格,如果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者自身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将建议按程序提请修改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国务院行业部门、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原则上予以取消,确实需要保留的,经过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制度管理。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由政府部门制定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具体认定工作逐步移交给行业协会、学会承担。
所以本次国家取缔职业资格有两个方向:一是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即准入类职业资格;二是国务院行业部门、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原则上予以取消。这两个方向与中英职业资格证书项目均无关系。
中英项目国际职业资格证书是经人社部注册引进(批准文件号分别为:劳社厅函〔2000〕37号,劳社厅函〔2001〕228号,劳社厅函〔2003〕343号和劳社厅函〔2007〕117号),是人社部OSTA与外方证书机构在特定职业领域内合作开展的资格认证系列项目,考评合格可获得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外方证书机构联合签发的中英项目国际职业资格证书。本项目已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管理,并已落实相关管理类职业领域资格等级对照表。证书真伪可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站查询,部分省份可直接配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关于对引进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加强管理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18号)中做出明确规定:“在我国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过程中,有选择的引进少量国外有影响的职业资格证书,逐步对一些重要的职业实现职业技能标准和资格证书的国际双边或多边互认是有必要的”、“经审批和注册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可等同于我国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效力。”并明确指出“指定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引进的组织实施工作。”
中英职业资格证书项目将继续秉持国际化、职业化、专业化的原则,助力国家人才发展战略,推动各行业、各企业在技术、市场、管理、人才、标准等方面的全方位国际接轨。
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际证书办咨询电话:010-84661142
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英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